2011年6月28日 星期二

Do's and Don'ts in Taking the UEE--100年大學指考 考場注意事項

http://mag.udn.com/mag/campus/storypage.jsp?f_ART_ID=326945

100年大學指考 考場注意事項

【聯合新聞網/台北訊】2011/06/27

 

100學年度大學學測將在7月1日(星期五)~7月3日(星期日)舉行,考試前一天下午2時到4時開放看考場,考生可先查看試場分配表各分區試場地圖(指考試場分配一覽表)。

考場規定及違規事項,也務必清楚了解。以免上試場白白被扣分。




















考場攜帶物品



 
可帶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文具: 

‧答案卡,必須使用黑色2B軟心鉛筆畫記 

‧答案卷,務必用黑色墨水的筆(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.5mm~0.7mm之原子筆)書寫,不得使用鉛筆

‧圓規、直尺、三角板、量角器等作圖文具

橡皮擦、修正液或修正帶等擦拭文具。 (修正液或修正帶不得使用在答案卡上)。

 
手錶: 

‧不可以有計算、記憶、通訊的功能 

‧鬧鈴功能需關閉,否則鬧鈴一響即為違規

 
手帕、衛生紙、醫療器材(如助聽器等): 

‧因病情需要用毛巾、大量衛生紙時,最好先向試務辦公室報備。 

‧使用醫療器材(如助聽器等)時,需在考前持證明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並經檢查後,才可以使用。 

‧耳塞、口罩等物品,使用前需向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報備。 

 
不可帶

 
 

‧任何書籍、紙張(含計算紙、報紙)

MP3或有計算、通訊(如手機)、記憶等功能的物品 

‧個人隨身物品如果需放在試場設置的「臨時置物區」內,並且不可以發出 聲響。

 

 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考場常見違規事件



 
1

 
手機發出聲響。

 
2

 
手錶發出聲響。

 
3

 
攜帶紙張、書籍、手機、計算機等非考試用品入座。

 
4

 
試場內飲食(含喝水)、抽菸、嚼食口香糖等。(如因病情而有飲水或服用藥物等特別需求之考生,可在考前向試務 辦公室報備。)

 
5

 
考試結束鈴(鐘)聲響畢,仍繼續作答。

 
6

 
未帶准考證應試。

 
7

 
無故污損答案卷、卡。

 
8

 
在答案卷上顯示自己身分。

 
9

 
在答案卷作與答案無關之文字、符號。

 
10

 
違規抄錄答案。

 
11

 
坐錯座位。

 
12

 
遲到入場(考試開始20分鐘後)或提前離場(考試開始60分鐘內)。

 

 

(文/校園博覽會整理、資料來源/大學入學考試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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