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家同:如果我被殺!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OPI4/5472174.shtml
星雲:造因不受果報 不合天理
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5472166.shtml
李家同:如果我被殺!
聯合報╱李家同】2010.03.13 02:35 am
如果我被殺,只要一息尚存,我一定會告訴殺我的人,我絕對寬恕他,也會為他祈禱,更會要求友人照顧他的家人,尤其要使他的孩子不再留在社會黑暗的角落。如果我無法說這些話,我也無所謂,因為我的太太和女兒絕不會痛恨殺我的人,她們一定會為他祈禱,也會照顧他的家人。不僅如此,我的學生不會有一個人希望他被處死刑。
我並非善惡不分的人,我當然知道殺人是不對的,但我更知道,我們心中一定不能有任何恨意,更不能有報復的心理。尤有進者,我深深感受到的是:寬恕最能帶來心靈上的平安。前任教宗被刺,康復以後,立刻到監獄去探訪那位刺殺他的人,而且始終面露慈祥的微笑。現任教宗去年又被攻擊,事後也立刻去探訪那位攻擊他的人。
有一位美國年輕女孩,到非洲替窮人服務,不料被刺身亡,她的爸爸飛到那裡處理後事,目睹當地的窮困,回國以後,募了很大一筆款項,成立了一個機構,專門幫助那裡的人,這位爸爸從來沒有替他的女兒尋求任何的報復。
美國有一種人,叫做阿米希(Amish)人,他們是和平主義者,二○○三年,一位帶槍的人進入了他們的一所小學,開槍殺小孩,然後自殺,五位小女孩身亡,兇手自殺幾個小時以後,一位阿米希人立刻去安慰這位兇手的太太,表示了對她丈夫的寬恕,一位阿米希人擁抱了兇手的父親長達一小時之久。大批阿米希人出席了兇手的葬禮。最後,這些阿米希人還成立一個慈善基金會,以金錢幫助兇手的家屬。
歐洲一直是個國與國之間冤冤相報的地區,但二次世界大戰以後,這一切都已過去,誰也不再記得當年的仇恨,歐洲的和平帶來了空前的繁榮。反觀非洲地區,國與國之間,似乎永遠有著不能忘卻的仇恨,這些仇恨帶來了戰爭,當然也導致非洲的貧困。
在國人強烈反對廢死刑之時,不妨看看國際間對死刑的看法,一共一三九個國家沒有死刑,也就是說,全世界三分之二的國家都已不再執行死刑。歐盟是全體沒有死刑的,最近廢止死刑的國家是蒲隆地和多哥,都是非洲國家,美國和中國大陸仍在執行死刑。可是,從未有人說,美國和大陸是犯罪率極少的國家。
每一次有一個國家廢止死刑,羅馬競技場就會點燈,以示慶祝,這個競技場已是廢墟,但是,當年這是殺人的地方。競技場成為廢墟,歐盟國家廢止死刑,是人類進步的象徵也。
國人應該冷靜下來,好好思考執行死刑背後隱含的想法,也更要看看為何有這麼多的國家不再執行死刑,為什麼這些沒有死刑的國家並沒有很高的犯罪率,那些有死刑的國家也沒有很低的犯罪率。
可是,最重要的是:我們該不該寬恕我們的敵人?阿米希人是心靈上最有平安的人,而他們也是絕對實行寬恕的民族。他們的寬恕是鐵一般的事實,兩位教宗的寬恕也是鐵一般的事實,我們的社會,能不能至少探討一下寬恕的意義?
我已過七十,也不能說從未有人對我不好,但的確我的內心深處,絕對沒有對任何人有怨恨之情,我一直過得平平安安,就是這個緣故。
我們常聽說大家要療傷止痛,很多人以為要療傷止痛,一定要使正義得以伸張,但是,正義常常是盲目的。我們必須記得前任教宗所說的話,「和平建築在正義之上,正義建築在寬恕之上」,我們的社會,應該要注意「寬恕」的重要性了。
(作者為暨南、清華、靜宜大學榮譽教授)
星雲:造因不受果報 不合天理
【聯合報╱星雲/南華大學創辦人]
2010.03.13 05:24 am
前天,我因接受香港大學名譽博士學位前來香港,昨晨在港獲知法務部長王清峰,因主張廢除死刑而請辭下台,不禁有感。
關於死刑的存廢,多少年來社會各界的看法,見仁見智,各執所是。人道主義者,主張廢除死刑。當然,死刑雖免,活罪也是難受;用活罪代替死刑,也不能不算是一種懲罰。只是站在佛教善惡業報的觀點,所謂善和惡,中間的地帶,還是有很多討論的空間。
所謂死刑,它是對於受刑人所作惡事的懲罰。然而一個人做了什麼樣的惡事,應該被處以什麼樣的刑責,兩者之間也要符合對等的原則,才有所謂的公平、公正;如果為了懲惡罰錯,一概以死刑來處理,也非究竟。
例如,我在童年的時候,看到有人被蚊子叮咬,即刻就一巴掌把蚊子打得粉身碎骨。我覺得人類對蚊子的刑罰,未免過重!因為牠只吸你一滴血,罪不致死,你卻要牠用一條命來報償,實在是太過嚴苛了。所以我過去的童心,就跟蚊子開個玩笑,牠來叮我的手臂,我就把手臂的肌肉夾緊,箝住蚊子的嘴,牠就無法飛走,我再用手去碰牠,牠就恐慌、畏懼,牠也無可奈何。大概一、二分鐘之後,我還是把牠放了,我覺得已經給牠應有的懲罰了。這是我童年時對於賞罰平衡的觀念。
記得廿多年前,蔣經國先生主政的時代,在台北街頭發生過一起飛車搶案,一位機車騎士搶了一位婦女的數萬元。蔣經國先生聞後大怒,二、三天內就把這名年輕人判處死刑槍決。這樣的案例實在有失公平,因為基本上,一條生命不是數萬元的價值。雖然蔣經國先生是為了台灣社會治安,希望藉此以儆效尤。但後來台灣的搶劫案件並沒有減少,反而死刑的殺戮愈多,鋌而走險的人也為數增加,可見死刑並不能完全嚇阻犯罪的發生。
不過,「亂世用重典」雖然不一定能收到遏阻犯罪的效果,但廢除死刑,在佛教的因果法則上,也是無法成立的,因為「如是因,招感如是果」,造因不受果報,也是於理不合。因此,我們可以希望減少死刑,儘量不用死刑,而改用其他方法來代替死刑,但不主張廢除死刑。
我雖然大致贊同死刑不可以輕易動用,刑法也不一定都要人抵命,而可以採取關閉、隔離、苦役、勞工、改造、教育,何必一定要用死刑呢?
但是,有一些惡性重大的人,玩弄人命,逼人致死,甚至殺人無數。如此「有其因,必有其果」,如果全部廢除死刑,那麼許多被殺死的人難道就該死,而殺人者卻該活?這都有失因果公平的道理。
說到因果,日本早期有位楠正成將軍,因受冤枉而被處死刑。受刑後在他的衣服上留下五個字:「非、理、法、權、天」。意思是說,「非」不能勝過「理」,「理」不能勝過「法」,「法」不能勝過「權」,有權力的人可以改變法律,但是「權」卻無法勝過「天」,「天」就是因果的法則。
我們的社會,是依法律來維護社會秩序,法律對社會及大眾都是很重要的。然而在「非、理、法、權、天」五項之中,法律並不究竟,像心中的罪惡,法律無法制裁,內心的牢獄,法律也不能將之去除;唯有在因果的理則之下,才有公平可言。
坦白說,在刑罰上,像過去台灣曾發生重大的白曉燕案、陸正案,死刑要用在殺人者死上,這才是符合因果的法則。如果其他的罪行,可以考慮其他的刑罰,不一定以死刑來判決。以此意見,告知於各方友道,在未來的司法裡面,能值得參考否?
Now, which side do you take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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